余姚新闻网讯(姚界客户端记者 魏士丁)众所周知,车辆超员与酒驾是交警部门严查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就在前不久,作为代驾司机的蒋某某却同时触犯了这两大“雷区”。
事情要从3月31日的午夜说起。今年30多岁的蒋某某受朋友之托,为其客户帮忙代驾。“朋友告诉我,他的客户喝酒了,需要我前去代驾,帮他连人带车送到玉立路上的一家酒店就好。”蒋某某告诉记者,既然是朋友求助,他也不好推托,只好急匆匆赶往现场。
到达目的地后,蒋某某发现对方共有5人,连同自己就是6人,可这辆轿车核载人数只有5人,已然超员了。“人太多超员了,我不带了。”起初,蒋某某看到如此多人,他本想拒绝代驾。可对方再三表示挤一挤就好了,双方甚至还为此闹得不愉快。“没办法,毕竟是客户嘛。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了。”蒋某某说。
凌晨时分,当蒋某某驾车行至西石山北路155号附近时,被在此执勤的交警抓个正着。因蒋某某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给开出了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随后,交警闻到了蒋某某身上的酒味。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9mg/100mL,蒋某某已涉嫌酒后驾驶。
蒋某某仔细回忆,想起当天傍晚时曾在家中喝了一点酒。“我喝得不多,时间也过去很久了,照理来说应该不会再测出酒驾了。”蒋某某说,如果真是刚喝完酒,他也不可能出来代驾。在仪器面前,再多的借口都是苍白无力的。由于蒋某某酒后驾驶,他被交警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处罚。
“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精在体内代谢的速度也有所差别。有些人相隔一夜,也无法将酒精完全排出体外,仍会影响到正常驾驶。”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员要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酒精完全排出体外前,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驾驶机动车。同时,一定要清楚车辆的核载人数,在超员情况下发生事故,后果往往不堪设想。
(来源:余姚新闻网 编辑:莫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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