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姚界客户端记者 张敏 通讯员 陆宁吟)有这么一批人,来到边境地区搞团建活动,在有心人的怂恿下,抱着“来都来了,顺便溜过去玩玩”的念头,辗转偷渡到了缅甸。看似“一路顺风”,实则触犯法律。“国门”岂能想进就进、想出就出?近日,偷越国境的黄某某等8人获刑,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通报。
2019年夏天,黄某某偶然得知缅甸房价低廉而房租高昂,不少中国人在缅甸低价购房再高价出租从中获利的消息,产生了去缅甸考察、投资房产的想法。趁单位到云南搞团建活动之机,黄某某事先邀约朋友徐某、李某、杨某某一同前往。一行人到达云南西双版纳后,黄某某又向一起参加团建活动的同事提议去缅甸玩一下,抱着“来都来了,顺便溜过去玩玩”的念头,同事邵某某、薛某某、夏某某、邢某某欣然答应前往。
7月3日,一行人结伙从位于西双版纳的中缅边境出发,一路乘坐摩托车、皮划艇、越野车辗转偷渡到了缅甸小勐拉。游玩数日后,一行人原路返回。同年9月6日,黄某某为办理购买房产的相关手续,再次偷渡到缅甸,数日后原路返回。
2020年10月28日,黄某某等8人被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黄某某、徐某、杨某某、邵某某、薛某某、夏某某、邢某某、李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结伙从中缅边境往返两国,该行为系偷越国境且情节严重,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鉴于黄某某等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市检察院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最终,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杨某某、邵某某、薛某某、夏某某、邢某某、李某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提醒:神圣国境线不可非法逾越,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背景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出入境的行为会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希望每个公民都要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切忌心存侥幸,偷渡必遭严惩。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日报 编辑: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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